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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管理辦法
*一章總則
*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據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相關國家標準,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是指遵循法定程序和標準規范,對企業取得并持續滿足質量信用的能力進行真實、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并作出等級認定結論。
*三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工作,依據國家標準《企業信用等級表示方法》和《企業質量信用評價指標》,按照質量信用等級認定技術指標進行認定。
*四條 根據江蘇省內企業整體質量水平和質量信用基礎,結合省內企業的實際情況,本辦法中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僅涉及A等中的A級、AA級、AAA級的認定。
*五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工作堅持自愿申報、科學認定、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等程序。認定工作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二章組織管理
*六條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工作的牽頭部門,會同江蘇省社會信用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七條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具體實施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條 各設區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轄區內企業申報,負責資格審查和推薦。
*三章申報條件
*九條 申報江蘇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省內正式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非法人企業,存續3年以上;
(三)符合國家和我省的產業、質量、環保、安全等政策;
(四)申報時無不良失信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無依法公示的行政處罰記錄。
*十條 申報江蘇省質量信用不同等級的企業,除滿足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符合以下等級條件:
(一)申報A級信用的企業
近1年內無不良失信記錄。
(二)申報AA級信用的企業
1.確立健全的質量誠信理念:建立完善的質量誠信方針和目標,形成系統性的質量誠信價值觀,開展質量文化建設;
2.具備規范的質量基礎能力: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產品(服務)的執行標準或者規范,產品(服務)具備一定的質量和技術水平,質量誠信制度管理基本有效;
3.保障質量信用資源與績效:配備必要的人力、財力、設備設施資源,取得一定質量信用績效,具備質量風險控制、應急能力以及產品質量擔保能力,有效處理消費者投訴;質量信用績效總體良好;
4.穩定履行社會責任:持續承擔社會責任,消費者滿意度處于行業中上水平,具備一定的知名度與美譽度;
5.等級信用要求:通過A級評定,近3年內無不良失信記錄。
(三)申報AAA級信用的企業
1.確立卓越的質量誠信理念:建立的質量誠信方針和目標能夠有效促進質量誠信建設;形成了較為成熟的質量誠信價值觀和質量文化,通過系統的質量信用管理實現持續改進;
2.擁有高水平的質量基礎能力:已建立完善、高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執行先進的產品(服務)標準或者規范;產品(服務)質量、技術水平成熟先進達到行業**水平;質量誠信管理扎實有效;
3.強化質量信用保障與績效:設立首席質量官并有效運行首席質量官制度;人力、財力、設備設施資源配置充分;取得顯著的質量信用績效;質量風險控制、應急能力以及產品質量擔保能力成熟;建立并有效運行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取得顯著的質量信用績效;
4.積*履行社會責任。積*承擔社會責任,消費者滿意度處于行業**水平;具有良好的知名度與美譽度;
5.等級信用要求。通過A級評定,近5年內無不良失信記錄。
*四章認定程序
*十一條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文并在相關網站上發布認定工作通知,組織地方開展申報動員工作。
*十二條 質量信用等級認定程序包括:
(一)申報企業提交質量信用等級認定申請資料;
(二)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步審查,將符合要求的企業推薦至各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三)各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區域內通過初步審查的企業資料進行評審,提出A級認定意見并報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時推薦擬申報AA級、AAA級的認定企業;
(四)由江蘇省社會信用綜合管理部門對申報企業公共信用狀況進行核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核查情況,確認企業質量信用A級認定結果;
(五)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依據質量信用等級認定工作技術指標對推薦AA級、AAA級申報企業的資料進行評審,確認符合AA級以上申報條件企業;
(六)對資料評審結果符合AAA級申報要求的企業,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依據質量信用等級認定工作技術指標進行現場核查;
(七)由江蘇省社會信用綜合管理部門對符合AA級及以上條件的申報企業公共信用狀況進行核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核查情況,對符合要求的企業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發文認定質量信用等級企業。
*五章 監督管理
*十三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結果有效期為 5 年,自認定公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當年,企業可自愿申請復評。復評程序、要求參照初次認定。
*十四條 申報企業應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認定過程中,發現企業未如實提供證明材料的,立即終止認定程序,退回申請,自退回之日起 2 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認定結果公告后,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撤銷其認定結果并公告,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十五條 在質量信用等級認定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結果:
(一)發生嚴重失信行為;
(二)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三)發生質量違法行為;
(四)其他應予撤銷情形。
因上述情形被撤銷質量信用等級認定結果的,自撤銷之日起 5 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十六條 對質量信用等級認定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各級市場監 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十七條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江蘇省社會信用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對全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確保認定結果客觀、公正、科學,保證等級認定工作質量。
*十八條 參與全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認定各環節的專家、機構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不得泄露與認定活動相關的任何信息,嚴禁索取或者收受任何單位、個人與認定工作有關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對于任何可能影響認定公正性的問題,一經查實,將立即取消其評價資格,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六章 附則
*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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